地下空間是巨大而豐富的空間資源,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,是緩解人地緊張矛盾、提高城市空間資源利用效率、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、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重要手段。
《中國產經新聞》記者從江蘇省自然資源廳獲悉,江蘇省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有良好的工作基礎,建設規模和建設水平總體位居全國前列,地下空間在城市發展的重要性日益凸顯,但同時也面臨著前瞻性不夠、系統性不足、利用效率較低等問題和挑戰。為此,近期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,立足江蘇發展實際,圍繞提升國土空間綜合利用效率和水平,推動地上地下空間復合利用,從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調查、空間規劃、權屬制度、規劃建設管理、安全利用等方面提出了系統性的指導意見。
《指導意見》明確要以促進國土空間資源高效利用為目標,堅持統一規劃、合理開發,堅持因地制宜、分類引導,堅持公共優先、綜合利用,堅持政府引導、社會參與,加強城市地下空間科學利用、復合利用,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各項管理制度,充分發揮地下空間在拓展城市發展空間、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、保障基礎設施運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為加快建設“強富美高”新江蘇提供空間支撐和要素保障。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要有序開展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調查,著力解決當前城市地下空間底數不清、權屬不明等突出問題。詳細規劃要落實專項規劃相關要求,明確具體地塊的地下空間規劃管控要求。地下空間要實現分層規劃和利用,優先保障地下公共服務和公益性設施建設,緊密結合軌道交通、新區開發、舊城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工作開展。細化明確了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、有償使用、確權登記、權屬交易等具體政策要求。提出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,應當依法取得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。強調要規范城市地下空間建設項目規劃建設管理,明確開發利用地下空間,應當符合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,并依法辦理規劃和建設審批手續。
《指導意見》高度重視地下空間安全使用和信息化管理,明確地下空間不得設置居住、養老、幼教、醫療病房、物業服務用房等功能,并進一步規定了相關主體的安全使用責任。按照“誰投資、誰受益、誰維護”的原則,地下空間使用權人作為安全使用的責任主體,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隊伍和責任制度,做好地下空間及設施的日常管理、維護和更新,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地下空間使用功能。各地要以業務融合、信息共享為導向,統籌建設城市地下空間管理信息系統,著力提高地下空間信息化管理水平。